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现将安徽徽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徽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成药深加工扩建项目(阶段性)》验收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31日(20个工作日以上)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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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36112
通讯地址:阜阳开发区京九街道办事处新阳大道60号
附件:安徽徽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徽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成药深加工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