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现将安徽金塞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新型环保合成树脂瓦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9月7日-2020年10月12日(20个工作日以上)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人:胡纪松
邮编:236200
通讯地址:颍上县黄坝乡余圩村
附件:安徽金塞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新型环保合成树脂瓦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