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现将阜南县王大湖加油点阜南县王大湖加油点建设项目(阶段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25日(20个工作日以上)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人:李莉影
联系电话: 13866209931
邮编:236000
通讯地址:阜南县王化镇大湖村
附件:阜南县王大湖加油点阜南县王大湖加油点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