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现将安徽木尔萨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合成树脂瓦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8日-2023年6月18日(20个工作日以上)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人: 马
联系电话:18956771599
邮编:233500
通讯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马集镇田桥村田桥街205号
附件:安徽木尔萨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合成树脂瓦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