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现将界首市腾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改性塑料颗粒及5000万只塑料编织袋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7日-2024年1月7日(20个工作日以上)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人: 金
联系电话:13306155611
邮编:236500
通讯地址:界首市高新区光武科技园繁兴三路16号
附件:界首市腾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改性塑料颗粒及5000万只塑料编织袋项目(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内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