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示
关于蒙城县海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再生骨料、水稳碎石、机制砂及水泥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现将蒙城县海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再生骨料、水稳碎石、机制砂及水泥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07月09日-2025年08月09日(20个工作日以上)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人: 宋鹏
联系电话:18056722727
邮编:233500
附件:蒙城县海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再生骨料、水稳碎石、机制砂及水泥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含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说明事项)